校内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: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,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,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际秘密、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。”请各部门在签订政采合同当日将政采合同报送招标办。
招投标管理办公室
2015 年 9 月 16 日
关于本周校领导接待日顺延的通知
关于公布2025年春季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的通知
关于申报2025年度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
关于打印202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准考证的通知
关于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报名的通知